轉發安徽省經信廳《關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1-11 瀏覽次數:0
各市經信局:
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企發〔2020〕45號和《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經各市縣審核推薦、專家評審和公示,確定了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現將名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予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等60家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稱號(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示范平臺有效期三年,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各示范平臺要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立足平臺功能,放大平臺效應,積極提升專業能力,聚焦中小企業急難愁盼之事,主動為中小企業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各項任務,不斷提高服務企業的能力水平。
四、各地經信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平臺的日常監管和政策支持,組織示范平臺及時入駐省民營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積極宣傳推廣“皖企服務云”APP,參加各項服務活動,定期檢查示范平臺的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情況、服務滿意度等,努力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更加周到的服務。
五、我廳將定期組織對示范平臺服務情況進行測評,測評不合格的將撤銷示范平臺稱號。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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