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安徽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省科技計劃(高新領域)項目驗收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11-08 瀏覽次數:0
各項目歸口管理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科資〔2019〕33號)、《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財教〔2022〕134號)和《關于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財教〔2022〕275號)等文件要求,現將項目驗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2022年6月底前到期,尚未驗收、結題、終止、撤銷、延期的高新領域省科技計劃項目(名單見附件)須在2022年12月底前組織驗收。
二、提供材料
1.驗收申請表。
2.項目任務書(合同書)。
3.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對項目考核目標調整情況的說明(如無調整,此項可不寫);合同指標完成情況對照表及完成情況概述(對應任務書逐一、簡要說明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取得的成果及創新性(說明取得的科技創新成果,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產品市場情況、人才隊伍建設情況,以及建成的試驗基地、中試線、生產線、對產業的推動作用等情況)、成果轉化、產業化情況以及所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間接效益,成果推廣應用前景的評價;組織管理經驗、產學研聯合機制與模式等;存在問題及對策。
4.項目技術報告(科技報告)。內容包括:從解決關鍵技術角度,闡述研究方法、過程和結果等相關技術信息;或圍繞項目任務目標,闡述采取的技術路線、技術方案、實現途徑和產業化等相關信息。
5.經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審核的財務收支決算報告等財務資料。省財政支持100萬元及其以上的項目還需提交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資金支出專項審計報告。項目財務收支決算報告中應重點說明資金收支情況、合作經費撥付情況、結余情況、應付未付情況及其他重要事項。同時,提供項目承擔單位與合作單位合作協議及經費撥款銀行回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市縣財政配套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到賬通知書、銀行回單;主要購置設備清單、發票;承擔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等。
6.項目實施績效材料。內容包括:專利證書、新藥證書、審(認)定的品種(系)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與著作權登記證書、備案標準、專著和核心刊物發表論文、科技報告收錄證書;產品測試或檢測報告、產品鑒定證書;項目產品銷售收入證明、納稅證明、用戶意見;其他能證明項目實施期內取得的經濟效益、產業推動作用等有關證明資料。
7.按照《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科資〔2019〕33號)、《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財教〔2022〕134號)和《關于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財教〔2022〕275號)有關規定,若有項目承擔單位、合作單位、經費、項目執行期等重要事項有變化的,需提供相關辦理手續。
三、有關要求
1.本次驗收委托各歸口管理單位組織。請各項目承擔單位按通知要求做好項目驗收的各項準備,在項目管理系統提交驗收申請,請各歸口管理部門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項目驗收材料初審,并報送至省高新中心審核。
2.驗收材料審核意見反饋至各歸口管理單位,由各歸口管理單位通知并指導各項目承擔單位按反饋意見進行修改。
3.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科資〔2019〕33號),本次采取技術驗收、財務驗收合并進行的方式。需要現場驗收的項目,各歸口管理單位可先委派專家現場考察后再組織會議驗收,或在會議驗收時通過視頻材料或遠程視頻方式進行現場考察。
4.項目驗收前,請項目負責人準備20分鐘左右的PPT匯報材料,并按時參加項目驗收會,如負責人不能參會,須書面說明。項目驗收重點關注項目的示范應用、產業化推動作用以及經濟效益。
5.項目驗收實行專家負責制。驗收專家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財務專家不少于1人。驗收專家原則上從省科技專家庫中抽取,由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選取驗收專家。
6.各歸口管理單位應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及時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完成相關驗收資料上傳、并做好科技報告提交和成果登記工作。
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科資〔2019〕33號)規定,對不通過驗收、超期半年以上拒不參加驗收的項目,或提供的驗收資料數據不真實、經費使用弄虛作假或挪作他用等嚴重行為的承擔單位,將按規定采取通報批評、停止項目撥款、撤銷項目、追回已撥項目資金等措施。對有關項目承擔單位和主持人列入誠信名單,3年內不得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聯系人:安徽省高新技術發展中心 孫菲0551-65370097、常穎0551-6537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