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申請
發布日期:2020-10-21 瀏覽次數:0
1.韓國專利制度簡介
韓國最初導入工業產權(韓稱“產業財產權”)法律制度為二十世紀初。 1908年08月12日, 韓國指定并公布了《特許令》(韓國“特許”中國稱為“專利”), 直接引進并適用日本的法律體系。 到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 1957年,韓國政府初次制定并頒布了《版權法》, 其主要內容來源于日本《版權法》, 并與1986年全面修訂。 1961年-1963年,韓國大幅度修訂《特許法》, 將其分離成產業產權3種法律, 分別為《特許法》、《實用新型發》和《外觀設計保護法》。隨后,為了建立符合國際發展趨勢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于1979年3月1日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1980年5月4日加入巴黎條約, 1984年8月10日加入國際專利合作條約,1988年3月加入布達佩斯條約,1995年1月1日加入WTO/TRIPs協定, 2002年12月11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MADRID)。根據韓國法律規定,韓國加入的國籍條約與國內法具有同等效力。
2.韓國專利類型及申請流程介紹
韓國專利類型主要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根據韓國《專利法》,發明專利采用實質審查制,保護時間20年,從申請日起算;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時間為10年,從申請日起算,實用新型專利也采用實質審查制;外觀設計專利采用登記制,保護時間為15年,從登記日起算。
2.1發明專利
2.1.1 發明專利的概念和說明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具有高水準的新技術方案。
在韓國,發明專利需要實質審查,即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創造性進行審查。
保護期限:自申請日(或國際申請日)起算20年。
2.1.2 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
2.1.3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準備的材料
• 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 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 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
2.2. 實用新型:
2.2.1 實用新型的概念和說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
在韓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實質審查,即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創造性進行審查。
保護期限:自申請日(或國際申請日)起算10年。
2.2.2 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流程
2.2.3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準備的材料:
• 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 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 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
2.3外觀設計專利:
2.3.1 外觀設計專利的概念與說明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的富有美感的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分為審查注冊制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非審查注冊制并行的方法。
• 審查注冊制的外觀設計:
即對申請注冊的外觀設計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進行實質審查。
• 無審查注冊制的外觀設計:
對外觀設計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形式審查),然后做出注冊授權決定,交納登記費后,就授予專利權;在授權公告后有三個月的異議期。
保護期限:自注冊日起15年。
2.3.2 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流程
2.3.3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需要準備的材料:
• 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 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申請人應當提交立體圖(展開圖)和六面視圖(即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六面視圖的尺寸比例必須一致。必要時可以提交參考視圖。
• 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 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3個月內提交)。
3. 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根據韓國《專利法》,以下主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 新發現;
• 科學理論;
• 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或其他審美創造;
• 為實現某種心理行為、游戲、從事商業活動所采取的計劃、規則或方法;
• 電腦程序;
• 信息展示;
• 傳播無禮貌或不道德行為的發明;
• 動物或植物新品種;
• 對人體或動物的診斷、治療和外科手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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