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認
發布日期:2020-10-21 瀏覽次數:0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稅務機關在接到認定機構通知后,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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