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確認商標的使用年限
發布日期:2020-10-21 瀏覽次數:0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對于轉讓處于續展期的商標,雙方都要記得提出在合同中約定雙方辦理續展的義務。該商標若已經過了寬展期,那這轉讓是核準不下來的。
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對于轉讓處于續展期的商標,雙方都要記得提出在合同中約定雙方辦理續展的義務。該商標若已經過了寬展期,那這轉讓是核準不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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