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地址及企業名未同步將導致駁回?
發布日期:2020-10-21 瀏覽次數:0
發布日期:2020-07-10 瀏覽次數:177
商標法第第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轉讓方的營業執照及地址有所變更,單位辦理過商標變更手續的,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后,商標局會要求按期補正,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將會對轉讓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
營業執照的信息需要與商標證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轉讓方的營業執照或地址有所變更的,應同時把商標注冊證上的地址或企業名稱辦理變更手續,如未辦理會導致商標轉讓申請被駁回。另外,轉受讓雙方蓋章或簽名需要與申請商標時的蓋章或簽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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